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12月14日閉市后,自然人客戶SC2101、LU2101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二、12月21日閉市后,客戶的SC2101賣出持倉不得超過其持有的標準倉單數量;
三、12月21日閉市后,自然人客戶FU2101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四、SC2101、LU2101、FU2101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12月24日。
請投資者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最后期限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前調整好持倉手數,否則,我司將依據經紀合同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標準對其全部或部分持倉強行平倉。如果您持有上述合約行情波動極端或流動性較差,我司有權提前執行強行平倉。請您注意持倉風險。
特此通知。
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